天津仲裁委员会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黄埔南路81号 万顺温泉花园B区三层 电话:022-28012068/28012060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 大街11号 电话:022-65291410/66202428
关于“证据”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证明的凭证,用已知的事实,来证明未知的事实。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诉讼证据”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证据材料”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是指未经查证属实的各种证据形式。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证据方法”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是指诉讼中可以作为调查对象的有形物。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证据原因”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法官对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是否属实形成的心证的原因。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证据分类”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在理论研究上将刑事证据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类别。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原始证据”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传来证据”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言词证据”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因而又称为人证。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实物证据”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以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作广义上的物证。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直接证据”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间接证据”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它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本证”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凡是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所提出,用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反证”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凡是当事人一方为否定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而提出其他的事实,为证明该事实存在而提出的证据。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证明”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有两种含义,一是用可靠的材料来表明或者断定人或事物的真实性,一是证明书或者证明信。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证明对象”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证明活动中需要证明的事实,又称待证事实或者要证事实。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证明对象”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学理上有几种不同的看法。第一种看法根据诉讼理由即原告提起诉讼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将证明对象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失的事实,二是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的事实;第二种看法是根据所要证明的事实与案件主要事实之间的联系程度,确定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构成;第三种是把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的分担原则联系起来,研究民事诉讼对象的构成。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证明责任”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指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收集或者提供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者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行为责任”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进行证明的责任。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结果责任”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指在事实真伪不明时,主张并举证证明该事实得当事人承担不利诉讼后果的责任。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自认”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是当事人对不利于自己的事实的承认。诉讼中自认的效力: 1、约束当事人的效力(对方当事人无需再举证,自认的事实无需在质证和辩论,自认人不不能在提出于之相矛盾的主张)。 2、有约束法院的效力。 自认的种类有:诉讼上的自认与诉讼外的自认,完全自认与限制自认,明示自认与默示自认,当事人的自认与代理人的自认。 规定中的自认具有如下特征: 1、必须发生在诉讼过程中; 2、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的承认; 3、自认必须是明确的表示; 4、自认必须具有合法性。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拟制自认”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是指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默认。 拟制自认的条件: 1、 对案件的事实即未表示承认,也未表示否认; 2、 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后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否定。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代理人的承认”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代理人承认的两种情形: 1、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的承认; 2、虽然超出了代理权限的范围,但当事人在场未作否认表示的。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自认的撤回”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自认的撤回的两种情形: 1、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撤回的自认; 2、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其自认无效。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指对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权利主张由否定其主张成立或否定其部分事实构成要件的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的一种证明责任的分配方式。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合同中的举证责任分配”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一、主张合同权利发生时的举证责任分配 1、 合同订立的分配 (1) 要约是否附有保留条件发生争议时,应由否认要约的被告负举证责任。 (2) 要约、承诺是否撤回发生争执时,由主张已将要约或承诺撤回的一方负举证责任。 (3)承诺是否在要约有效期限内到达发生争执时,主张合同成立的原告对有效承诺负举证责任,后被告对未收到承诺或承诺迟到负举证责任。 (4)合同是否成立发生争议时,对于诺成性合同,原告应就合同最基本条款协商一致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对于实践合同,原告还应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证明。 2、 合同生效的分配 (1) 合同的变更权和撤消权 以重大误解为由撤消或变更合同时,举证的要件事实有:表意人因误解作出意思表示;误解是合同当事人的自己的误解;表意人无主观上的故意;误解是重大误解。 以显示公平为由撤消或变更合同时,举证的要件事实有:该合同为有偿合同或双务合同;合同的内容明显背离公平原则;该不公平系一方利用优势或对方没有经验所致。 以乘人之危为由撤消或变更合同时,举证的要件事实有:一方当事人陷入危难处境,迫切需要某种救助;有乘人之危行为;行为人有主观故意;受害人意思表示内容对自己严重不利。 (2) 合同无效请求权 以欺诈为由的,举证的要件事实有:具有欺诈的故意;实施了欺诈的行为;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相对人因欺诈陷入错误并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以胁迫为由的,举证的要件事实有:有实施压力的胁迫行为;胁迫行为是违法的;有胁迫的故意;相对人因胁迫的恐惧而订立了合同。 以恶意串通为由的,举证的要件事实有: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缺乏效果意思;该意思系与相对人同谋实施;行为人有主观上的恶意。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举证的要件事实有:行为人故意表现的形式或故意实施的行为并非其要真正达到的目的,而只是借助合法的合同外表达到非法的目的。 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为由的,举证的要件事实有: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的违法之处,如:犯罪和行政违法行为等。 3、 债权人撤消权和代位权争议得分配 (1)撤消权发生争议时,举证的事实要件有: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行为;且行为已生效;该行为对债权人已经或即将造成损害;低价受让人主观上有恶意。 (2)代位全发生争议时,举证的事实要件有: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对第三人有到期的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的债权;该行为有还于债权人的债权。 4、 合同解除权得分配 (1)约定解除权发生争议时,举证的事实要件有:双方协商一致(反合同);约定的条件成就。 (2)法定解除权发生争议时,举证的事实要件有: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致合同不能实现目的的。 5、 抵消劝争议分配 (1)法定抵消权发生争议时,举正的要件事实有:当事人双互负债务,互相债权;抵消的债务必须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双方的债权均届清偿期。 (3) 合意抵消劝发生争议时,举证的要件事实有:合同法第100条的内容;抵消协议。 一、 阻碍、变更或消灭合同权利的举证责任分配 就他人主张的合同权利,认为有阻碍、变更或消灭的事实的,由主张合同权利的相对人负举证责任,举证的要件事实有:要约不得撤消的抗辩事由;要约失效的事由;格式条款无效的事由;合同无效的事由;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事由;撤消劝消灭的事由;债权人代位权的例外;债权人撤消权的除斥期间;双务合同中的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等。 在不易辨别其为权利设立的事实还是权利存有阻碍、变更或消灭的事实时,应当视为权利设立的事实,有主张人负责举证。 二、 合同是否履行的举证责任 合同是否履行发生的争议,是指一方当事人主张合同尚未履行,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上的义务,而对方则抗辩说合同义务已经履行,或者认为合同不具备履行效力。 合同权利消灭的要件事实有:清唱、抵消、提存、免除、混同(绝对消灭),解除合同、履行期届至(合同履行效力的消灭)。 三、 代理权发生争议的举证责任分配 (1)一方主张另一方为自己的代理人的,由主张方举证; (2)因有无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的一方举证; (3)因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的,由主张该事由方举证; (4)滥用代理权的,由主张滥用方举证; 表见代理(表示型、逾越型、延续型)的举证责任,由主张表见代理方举证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仲裁裁量举证责任分配的前提和条件”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1、案件庭审结束,待证事实不真伪明; 2、法律对该类案件没有设定举证责任负担; 3、依司法解释无法确定该类案件的举证责任。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证明标准”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又称证明要求、证明任务,是指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供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到达的程度。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推定”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一种观点认为是指一种法则或一种推论而言;一种观点认为是指从审判知识或已经证明的事实,或者当它是真的事实,来推断出另一问题的事实结论;一种观点从认定案件事实的角度出发,认为是指法律对某种事实或责任所作的,允许当事人举证否认的一种认定;一种观点从与证明责任的关系出发,认为是法理学上证明法则之一,用以推测未知事实的真相。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司法认知”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指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以裁定的形式直接确认特定事实的真实性,及时排除没有合理根据的争议,确保审理顺利进行,从而提高诉讼效率的一种诉讼证明方式。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司法认识的范围”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指法院可以采取司法认知的事实的范围,具体表现为可以采取司法认知的案件事实或者证据事实的种类。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证据规则”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指确认证据的范围、调整合约束证明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证据法的集中体现。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证据的关联性”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指证据与待证案件事实之间有逻辑上联系,能够证明案件中某个事实存在或不存在。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证据的合法性”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指证据的形式和证据的收集、运用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证据的客观性”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指证据材料所反映的案件事实是否与客观事实相一致。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指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均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形成确信的一种证据制度,它是资产阶级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证明的构成环节”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任何一种证明制度,都由以下诸环节构成:证明对象、证明主体、证明责任、证明标准、证明方法和证明程序。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证明方法”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包括逻辑推理、司法认知、推定等。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证明程序”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证明程序通称在诉讼法中与一般诉讼程序混合规定在一起。因为诉讼的过程就是证明的过程,诉讼与证明很难截然分开,所以证明程序通常表现为诉讼程序。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证明负担”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又称说服负担,是指但事人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结果,能够说服事实认定者,包括陪审团和没有陪审团审判时的法官,对该责任的负担者作出有利的认定。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举证负担”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又称提供证据负担,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根据诉讼进行的状态,就其主张的事实或者反驳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心证公开”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就是对形成确信的事实依据以及证明过程和结果的公开,以阐明对证据采信或不采信的理由。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失权”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原本享有诉讼权利因某种原因或事由的发生而丧失,失权的主要原因是时限届满。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答辩失权”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是指法律明确规定诉讼中的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因未实施答辩行为而丧失此后的答辩权利。任何权利的行使是具体的、有条件的,若存在的具体条件不复存在时,就会发生失权的后果。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举证时限”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相应证据,逾期不举证则承担证据失权法律后果的一项民事诉讼期间制度。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证据失权”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即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是指当事人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未向法院提交证据,且不存在举证期限的延长或举证期限的重新指定之情形,丧失提出证据的权利,丧失证明权。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举证时限的延长”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是指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能或未能在法律规定或者法院指定的期间内完成应该进行的诉讼行为,法院依当事人提出延期申请或依职主动决定延长期间。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证据交换”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是指在人民法院的组织下,当事人之间将自持的证据与对方进行交换。 证据交换的功能: 1、对争点进行整理 包含两层意思。一是争点是这样一种事实,当事人双方围绕其真伪或存在与否持有完全相左的主张处于争执不下的状态。二是争点还必须是对于解决案件至关重要的事实,或者说是案件真正的焦点。 2、对证据进行整理 事实及证据是权利主张的基石。涉及证据收集齐全与否,是正确认定事实的关键。所谓“齐全”,是指适合事实审的理想状态,并非多多益善。证据延迟提交,因然延滞诉讼;重复举证,亦同样增加诉讼成本。所有证据材料一概在开庭审理时出示、质证、辩论,使宝贵的司法资源浪费在事无世袭国的事实调查中,造成了诉讼延迟。 3、促进和解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上多数国家面临着“诉讼爆炸”的危机,在我国亦存在积案居高不下的情形,由此产生了司法纷争解决多元化的需要。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证据开示”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依《布莱克法律辞典》是指“了解原先所不知道的,揭露和展示原先隐藏起来的东西。”在审判制度中,“它是一种审判前的程序和机制,用于诉讼一方从另一方获得与案件有关事实情况和其他信息,从面为审判作准备。” 证据开示的目的: 1、争点之整理、明确化; 2、法院审理这准备; 3、证据保全; 4、和解之促进、成立; 5、使诉讼之提起、进行容易化。 证据开示的功能: 1、促进真实证据开示,追求司法公正特别表现在对客观真实的追求上,让事实本身,而非证据突袭或诉讼技巧来决定审判的命运。 2、审前开示相关证据不仅有助于当事人双方做好充分准备,使当事人更好地评价各自的案情,最在限度在减少“证据偷袭”现象,避免诉讼拖延,降低诉讼成本,确保集中审理的顺利进行、言词主义原则的贯彻。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质证”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是指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就法庭上出示的所有证据材料提出质疑、说明与辩驳,以对其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以及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作出判断的诉讼行为。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质证客体”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是质证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目标,这一质证目标就是对与案件事实有联系的证明材料进行对质核实,为自己的主张提供有效的依据。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质证对象”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是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的特性,即证据能力和证据的证明力。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法律真实”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是指裁判人员运用证据认定的案件事实达到了法律所规定的视为真实的标准。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客观事实”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是指非法律另有规定,法院不得以非法证据来确定案情和人微言轻裁判的根据。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瑕疵证据的补全原则”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是指某一证据由于其存在证据资格或证据形式上的某此瑕疵或弱点,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依靠其它证据的佐证,藉以担保其真实性或补强其证据价值,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相反证据”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反证,指对一方当事人的主张起否定的作用,或者用以否定对方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反驳证据”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也称证据反驳,证据抗辩,是指当一方当事人为证明其主张而主张而提出证据时,对方当事人并不提出相反证据来否定一方所主张的事实,而是针对其证据所存在的瑕疵,指出其主张因证据有瑕疵而无法得到证明。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盖然性”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是指一种可能而非必然的性质。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高度盖然性”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即根据事物发展的高度概率进行判断的一种认识方法,是人们在对事物的认识达不到逻辑必然性条件时不得不采用的一种认识手段。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是将盖然性占优势的认识手段运用于司法领域的民事审判中,在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该事实发生具有高度的盖然性,人民法院即可以对该事实予以确认。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妨碍举证的推定”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即在持有证据的一方当事人拒不提供证据情况下,推定对方当事人主张的证据内容成立的解释。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最佳证据规则”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即在持有证据的一方当事人拒不提供证据情况下,推定对方当事人主张的证据内容成立的解释。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中国最佳证据规则”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是指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都有证据力,不同证据证明了相反的事实主张的情况下,有关各个证据证明力的大小所作的规定。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众所周知的事实”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是指一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为受理案件法官和一般社会成员共知的事实。 众所周知的事实特征: 1、必须具有时间和地域的相对性; 2、必须为特定时空范围内的一般社会成员所共知; 3、必须为审判案件的法官所共知; 4、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事实的,主张事实的当事人仍需举证。 承 办 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裁判预决的事实”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是指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裁判预决的事实会产生两种效果: 1、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双方都要受到该裁判的拘束,不得就该裁判的内容提出争议,再行起诉; 2、法院自身出必须接受该裁判的拘束既不得随意改动或撤销裁判,又不能作出与该裁判完全相反的另一个裁判。 承 办 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证明”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亦称为严格证明 是指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使法官完全确信其主张的事实为真实的行为。 承 办 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释明权”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是大陆法民事诉讼的概念,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主张或陈述的意思不明确、不充分、不适当的情况下,法官依职权对当事人进行询问、提醒、启发,让当事人把不明确的予以澄清,把不充分的予以补充,把不适当的予以排除的权能。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释明权的目的”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促使当事人在合理的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的完成举证。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释明权的性质和法律后果”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证明的凭证,用已知的事实,来证明未知的事实。释明权(性质)是法院承担的一项义务。 释明权在诉讼法上的后果: 1、 法院履行义务后,当事人没有完成举证义务的,应承担证据失权的后果; 2、 法院没有履行义务,上诉法院得以此理由撤消原判决,发回重审。 法院履行释明义务即举证通知义务的内容包括: 1、 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 2、 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证据的情形; 3、 当事人约定举证期限的方式或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 4、 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既是一项权利也是举证的一种方式。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客观原因”是指: 1、 必须依职权收集的证据; 2、 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有可能侵犯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利; 3、 需要动用司法权才能收集到的证据。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自然规律”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是指自然界一切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本质联系和必然趋势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定理”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是从公理出发演绎出来的真实命题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推定”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和生活常理能推断出另一事实存在的一种证明规则。 法律推定 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从事某一事实而推定另一事实存在的一种清明规则。如婚生子女。 法律推定可以分为直接推定和推理推定。 1、直接推定是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作出的推定,它是不依赖前提事实而存在的一种推定。如过错推定。 2、推论推定 是以当事人一方已经证明的前提事实为基础而进行的推定。如失踪人死亡。 事实推定 是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就已知事实推论出未知事实的一种证明规则。 事实推定限制条件: 1、需要通过推论而知的事实是无法用直接证据证明的事实; 2、事实推定的前提事实必须真实,且已经得到法律上的确认; 3、前提事实与推定事实之间应当具有必然的逻辑联系。 4、允许反证。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公证文书的事实”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是指公证单位依照法律程序制作文书中确定的事实。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当事人之间没有争议的事实”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隐含的事实和自认的事实。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职权调查”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是指裁判机构依职权主动开始证据的调查收集工作,不以当事人对证据提出主张或申请为必要。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申请调查”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是指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由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提出调取申请,裁判机构才能实施调查收集证据的行为。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诉讼契约”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是指以产生诉讼法上的效果为直接目的的当事人之间的合意。 诉讼契约的特征: 1、诉讼契约是产生诉讼法上效果为直接目的的之合意。 2、诉讼契约以双方当事人依同一诉讼法效果为目的,并交换意思表示。 3、诉讼契约的成立时间可在诉前或诉中,成立地点可在法院内外。 4、诉讼契约并非必定是法律所明文规定,法律未规定的诉讼契约并当然无效。 5、诉讼契约有时与私法契约混为一体,但两者并不相同。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质证主体”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在质证程序中享有质证权利,承担质证义务的妆事者,即只能是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意见规则”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就是要求证人作证只能陈述自己体验的过去的事实,而不能将自己的判断意见和推测作为证言的内容。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对质”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也叫做质证法,它是指执法人员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和指挥了解该事实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就特定的案件事实或者证据事实进行互相询问、反驳和辩认,以查明案件真相的方法。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诱导性问题”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就是暗示了提问者希望得到的回答或者暗示了证人尚未作证证明的争议事实之存在的问题。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禁止诱导性问题”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是指询问者应当尽量使用一种中性的方式进行提问来获得其所期望的信息。 承 办 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 关于“专家辅助人”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是指在科学、技术以及其他专业知识方面具有特殊的专门知识或经验的人员,根据当事人的请托并经法院的准许,出庭辅助当事人对诉讼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或发表专业意见和评论的人。 其作用是: 1、就案件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和接受询问或对质; 2、帮助当事人对鉴定人进行询问。 承 办 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附 资 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