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学砖瓦
  • 概念解析之二

    关于“诉”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是当事人实体权利受到侵害时要求进行司法救济的一种请求,是司法裁判权行使的前提和基础。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2008128

     

     

    关于“诉的要素”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主体、标的和理由构成诉的三大要素:

        诉的主体  是指自身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自然人或法人(现代理论的扩展——集团诉讼、代表人诉讼、诉权转让、公益诉权)。

        诉的标的  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从而请求法院作出裁判的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诉的核心——决定诉讼请求权能否成立)。

    诉的理由  是指提起民事诉讼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2008128

     

     

    关于“释明”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亦称为自由证明  是指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仅使法官相信其主张的事实大致如此的行为。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2008128

     

     

    关于“释明权”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是大陆法民事诉讼的概念,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主张或陈述的意思不明确、不充分、不适当的情况下,法官依职权对当事人进行询问、提醒、启发,让当事人把不明确的予以澄清,把不充分的予以补充,把不适当的予以排除的权能。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2008128

     

     

    关于“释明权的目的”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促使当事人在合理的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的完成举证。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2008128

     

     

    关于“释明权的性质和法律后果”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证明的凭证,用已知的事实,来证明未知的事实。释明权(性质)是法院承担的一项义务。

    释明权在诉讼法上的后果:

    1、  法院履行义务后,当事人没有完成举证义务的,应承担证据失权的后果;

    2、  法院没有履行义务,上诉法院得以此理由撤消原判决,发回重审。

     

    法院履行释明义务即举证通知义务的内容包括:

    1、  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

    2、  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证据的情形;

    3、  当事人约定举证期限的方式或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

    4、  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既是一项权利也是举证的一种方式。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客观原因”是指:

    1、  必须依职权收集的证据;

    2、  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有可能侵犯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利;

    3、  需要动用司法权才能收集到的证据。

     

    承 办人  杨英直

    提交时间  2008128

     

     

    附 资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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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资 料 

    附 资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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