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仲裁委员会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黄埔南路81号 万顺温泉花园B区三层 电话:022-28012068/28012060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 大街11号 电话:022-65291410/66202428
关于“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比较
研究结论
概念辨析 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的联系表现在,合同解除是引起合同终止的一种情形,但合同解除并不意味着合同立即终止。特别是通过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情形,一方解除合同通知发送对方,合同即解除,但法律赋予对方当事人提出解除合同异议的权利,合同解除有可能被确认无效。因此合同并不因解除而立即终止。
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的区别表现在 1.合同终止既适用于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的情形,也适用于合同已经履行的情况;而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履行不能达到合同订立目的的情形,特别是适用于当事人一方违约不履行合同的情况,并且这种不履行已经达到了合同目的根本不能实现的程度。其中既包括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也包括因主观原因不履行的情况。2.当事人约定或者依据法律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自然产生了合同终止的状态,不需要当事人行使权利引起合同终止;而导致合同解除的事由出现时合同并非自然解除,还需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解除权,以启动解除合同程序。3.合同终止一般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无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根据合同性质和履行情况的不同,在某些情况下可使合同关系溯及地消灭,因而会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承 办人 郑田
提交时间 2006年2月23日
附 资 料 7份
关于“合同终止”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合同终止是指合同法律效力的终止,即合同法律关系基于当事人意思或合同目的实现或因为法律规定事由的出现,其法律效力向将来消灭的法律制度。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合同解除、合同履行期届满、合同履行完毕、债务人提存标的物、债务抵销、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一人等。
承 办人 郑田
提交时间 2006年2月23日
附 资 料 4份
关于“抗辩”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抗辩分为实体法上的抗辩和程序法上的抗辩。实体法上的抗辩又分为权利障碍的抗辩、权利毁灭的抗辩和依抗辩权抗辩, 依抗辩权抗辩又可称为权利抗辩。程序法上的抗辩则分为妨诉抗辩与证据抗辩。
承 办 人 郑田
提交时间 2007年8月
附 资 料 4份
关于“抗辩权”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行使的权利。其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利;作用在于对抗对方的请求权;其行使必须以请求权的行使即对方有履行要求为前提。
承 办 人 郑田
提交时间 2007年8月
附 资 料 5份
关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客体”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承 办人 郑田
提交时间 2007年4月3日
附 资 料 8份
关于“事实抗辩”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事实抗辩是指依据一定事实进行的抗辩,包括权利障碍的抗辩和权利毁灭的抗辩。
承 办 人 郑田
提交时间 2007年8月
附 资 料 3份
关于“损害赔偿”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法定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约定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据合同约定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承 办 人 郑田
提交时间 2007年8月22日
附 资 料 4份
关于“违约金”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惩罚性违约金是指对债务人过错违约的惩罚,以确保债权效力的违约金。补偿性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双方预先估计的损害赔偿总额。
承 办 人 郑田
提交时间 2007年8月22日
附 资 料 18份
关于“债务履行完毕”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债务履行完毕是指债务人按照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点和方式全面履行。
承 办人 郑田
提交时间 2007年11月26日
附 资 料 4份
关于“民事法律关系标的”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民事法律关系的标的同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有物体、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和权利。客体一般用于物权法律关系的场合,标的多用于债权法律关系的场合。
承 办人 郑田
提交时间 2007年4月3日
附 资 料 5份
关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有物体、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和权利。
承 办人 郑田
提交时间 2007年4月3日
附 资 料 5份
关于“权利抗辩与事实抗辩”的比较
研究结论
概念辨析 权利抗辩与事实抗辩的不同表现在1.权利抗辩是依据法定的抗辩权进行的抗辩,在承认对方请求权存在的基础上阻止对方行使请求权,而事实抗辩则是一方当事人否认请求权形成或存续继而对抗对方的请求权,其从根本上否定请求权;2.权利抗辩是为了对抗权利或阻止他人行使权利,并不否定权利。而事实抗辩则可能否定权利本身;3.权利抗辩须有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的抗辩权作为基础,而事实抗辩为诉讼权之行使,只要有可以对抗对方主张的事实存在即可;4.权利抗辩需依抗辩权而为之,当事人是可以放弃的,在诉讼中,当事人没有主张抗辩权时法院也不主动审查。而事实抗辩,抗辩事实的存在与否直接决定着原告请求权的存在与否,即使当事人没有提出抗辩,法院也应查明案件事实。
承 办人 郑田
提交时间 2007年8月
附 资 料 9份
关于“诉讼标的”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诉讼标的指当事人提出的要求法院予以裁判确定其某种实体法律地位或者民事实体法律效果的请求(或声明)。
承 办人 郑田
提交时间 2007年4月3日
附 资 料 4份
关于“债的标的物”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债的标的物是指债权客体“给付”所作用的物。
承 办人 郑田
提交时间 2007年4月3日
附 资 料 1份
关于“实际施工人”一词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实际施工人是指在借用他人资质承包建设工程或建设工程被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形下,最终实际组织工程施工的承包人。
承 办人 朱文博
提交时间 2007年12月4日
附 资 料 8份
关于“项目经理”一词的释义
研究结论
法学释义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是指受企业法定人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
承 办人 朱文博
提交时间 2007年12月4日
附 资 料 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