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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在2008年10月24日本会召开的仲裁裁决书问题座谈会上,仲裁部满荣同志作了谈谈当前仲裁裁决书中的问题的主题发言,对仲裁裁决书的撰写及当前仲裁裁决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我们将该发言成稿,以飨大家。
我谈谈做裁决书审核方面工作的一些感受,作为大家探讨和交流的一个引子。我想从两个方面来谈。一是说说对裁决书和目前我们裁决书格式的一个总体的认识。二是说说目前裁决书中存在的问题和应该注重的问题。
裁决书是什么?我们应该怎样定位它?第一,它是仲裁全部过程的一个展示和反应,这意味着在案件的审理中所有的程序和环节都应在裁决书中有所反应。第二,它是仲裁庭将当事人言行纳入法律框架的一种规制,这意味着用法言法语来描述它,从法律意义去衡量他。第三,它是心证披露的一个详细过程,是真正呈现出来的和受众沟通的最终载体。这意味着必须把仲裁庭做出裁决论证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透明、公开。
我们现在的文书格式,开首是主文部分,与我国判决书和裁决书的传统格式将主文放在尾部有所不同。主文是对申请人仲裁请求标的的直接回应,也是当事人最关心的部分,放在首部,更科学也更符合文书的规律。中间的主要部分是证据认定和事实认定,证据认定部分也是我们天津仲裁文书的特色,是我们的裁决书和大多法院的诉讼文书、其他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的重要区别之一,与之相比,我们裁决书该部分的内容更加条理清晰丰富;而内容丰富充实。结尾是法律评析部分,是仲裁庭法律意见的论证过程,是最关键、也铿锵有力的部分。
本会的裁决书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总的来看,目前的裁决书有三个“禁不住”。一是禁不住“认真”。认真,就要把裁决书打造成精品,这就要求用语要规范统一,句式要整洁统一,名称、数字等等的要准确。目前大多数文书还做不到这个程度。二是禁不住“追问”。大部分裁决书在论理上还都不够清晰,或是太模糊,或是太简单,要说的说不清楚,法律意见所依托的事实没有认定,认定的事实没有证据依托,证据认定没有站得住脚的理由。总之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逻辑的链条。在关键的问题上不敢说或者不想说。裁决书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应该是掷地有声的。三是禁不住“琢磨”。这样的裁决书,或是花团锦簇很繁杂,或是娓娓道来很冗长,但言之无物,咋看似有道理,其实不切要害,不直接针对案件的关键法律事实、法律问题,避实就虚,隔靴搔痒。
以下从证据认定、事实认定和法律评析三个部分来谈谈我们裁决书目前的问题。在每个部分,我总结了撰写该部分应该重视的三个关键词,并就此引出相应的问题。
证据部分。第一个关键词是辨析,写好证据部分的前提是准确理解证据的相关概念,如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证据能力,证明力等等,目前的问题是有的裁决书在使用这些概念上不准确,或者混淆了一些概念。第二个关键词是分组,证据应进行分类,分组论述,分组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最常见的方式是根据待证事项的不同进行分组,益处一是在于可以更好地为认定事实做好铺垫,二是利于更好地表现证据间的相互印证和支撑关系。目前的问题是对证据不分组,逐个论述,或者分组不当,缺乏逻辑性,减弱了证据认定的意义。第三个关键词是取舍,在案件中,不是所有的证据材料都作为认定案件法律事实的基础,当事人提交的一些证据材料和案件的法律事实无关,此类可以不在证据认定部分进行分析,作为案件重要法律事实的依据的,应该详细进行论述,是为取舍;论述一组或一份证据,亦应有所取舍,有详有略,对关键的问题应该详细论述。目前的问题是有的裁决书对证据没有取舍,不分详略,引而不用,或者该详细论重点论的不论。第四个关键词是实在,这是指证据部分的撰写应该实实在在的有内容,特别是一份或者一组证据为什么能够证明待证事实,证据和案件的关联性何在,是重点应该论及的内容。目前的问题是证据部分使用公式化的语言比较多,套话多,我们的格式是活的,有灵魂的,应该针对不同案件的情况、证据的特点进行分析。
事实部分。第一个关键词是酣畅。我们大多数裁决书中的事实认定还是能做到通畅的,但还是缺乏一气呵成的感觉,事实部分写的更酣畅,一是需要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如时间顺序进行论述,二是应该注意语句的表达方式,目前的问题是这部分内容还不够十分顺畅,比如大段的不加取舍的直接引用就并不可取。第二个关键词是精准,这就要求既不能遗漏重要的法律事实,又不应该有冗余成份。仲裁庭认定的事实均应是法律事实,目前的问题是有的裁决书不能很好的辨别法律事实,所以或是遗漏重要的法律事实,使得法律意见失去事实的依托;或是掺杂过多冗余事实,也即和案件的争议焦点和裁决依据没有直接关联的事实。第三个关键词是纯粹。事实认定部分的内容仅应是仲裁庭认定的法律事实。不应掺杂任何其他的内容,叙述方式应该是直接表达事实的方式,目前存在的问题如在事实部分掺入证据认定部分和法律评析部分的内容,以当事人陈述的语气和方式转述事实等等。第四个关键词是有据。认定事实的关键是一定要有依据,没有证据依托,法律事实是没有根基的。目前存在的问题是认定事实随意,不能体现和证据间互相支撑。
法律评析部分。第一个关键词是规制。即要把当事人的言行纳入法律的框架内,从法律的层面和意义去进行解释,由此在当事人的表达有歧义或者不清晰的时候,需要探求真意。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对当事人表述不清的内容不做分析,探究,不纳入法律框架规制,从法律层面分析。第二个关键词是层次。就是说要全面的立体的表达自己的观点,思路要宽,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论述。为什么支持或者不支持,要充分体现仲裁合情合理合法合算的仲裁理念。目前存在的问题是论述比较单一,常常仅仅根据事实引证法条,直接做出裁决意见。第三个关键词是严密。要环环相扣,形成一个逻辑性很强的论述。目前存在的问题是论述不严谨或者不周延,不能完全以理服人。第四个关键词是充实。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论述充分,内容充实。目前存在的问题无论案件的法律问题是否复杂可论,论述都太过简单。
天津仲裁把自己打造成天津区域内最高的民商事平台,仲裁文书也应达到区域内的最高水准。正像法律产生的历程一样,先有做法,再有说法。我们裁决书的完善归根结底要靠仲裁员这样一支精英队伍扎扎实实的去做,去探索,然后拿出说法,对于现在裁决书的格式和内容提出更好的建议,不断的去修正,使我们的裁决书日臻完善。有人说做学问有三种境界,第一境界是“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第二境界是“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第三境界是“蓦然回首,那人确在灯火阑珊处”。我觉得我们裁决书的完善过程也有这样的三种境界:孤独的探索,不懈的努力,返璞归真的纯粹。最终的理想是集大成的境界,是多一字则嫌多,少一字则嫌少的境界。我觉得,这样的裁决书,她不是繁冗的,而是简洁的;不是含蓄的,而是直接的;不是华丽的,而是朴素的;不是优柔的,而是有力的。最后我用诗经中的一句话作为结束语:“高山仰止,景行行止;虽不能至,心向往之。”我们的理想和目标是值得我们仰视的,更是值得我们付出所有的努力去奋斗的。只要我们走在光明的发展之路上,大家一起共同努力,一定会把天津仲裁的裁决书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